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推荐的毕业生须获得副学士证书。
2.毕业设计(实习)成绩良好(80分)及以上。
3.在校期间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学生荣誉(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同一学年兼评得到两项荣誉只计一次。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习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
5.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不得参评)。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系部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