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名称、获奖比例、奖励金额
奖项名称 |
名额比例 |
智育专业排名 |
奖励金额(元) |
一等奖学金 |
2% |
前10% |
1600 |
二等奖学金 |
4% |
前20% |
1200 |
三等奖学金 |
6% |
前30% |
800 |
单项奖学金 |
6% |
—— |
400 |
二、条件
(1)凡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评选学年德育考评为优,无违纪处理(含通报批评)记录。
(2)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排名必须列本专业前10%;参评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排名必须列本专业前20%;参评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排名必须列本专业前30%。评选学年所有考试科目不得有重修。
为鼓励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设立专业技能优秀奖、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精神文明优秀奖4项单项奖。各单项奖获得者需各方面表现较好,无违纪处理(含通报批评)记录,所有考试科目不得有重修。本奖项需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
(1)专业技能优秀奖
①一年级考取技能证书至少3项,二年级考取技能证书至少3项(不含一年级证书数量),计算机一级证书、英语三级证书除外;
②参加吴江区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创新创业赛项等,获个人三等奖、集体二等奖(对团队有重大贡献的)及以上者;
①在吴江区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小品、书法、摄影、业余文艺创作、演讲、辩论等)中获个人三等奖、集体二等奖(对团队有重大贡献的)及以上者;
②在学院运动会中破院纪录或在市级及以上高校体育赛事中取得奖牌者;
在校内外社会工作中热心为他人服务,工作踏实,以身作则,富有成效,得到多数师生好评;积极参加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工作表现得到相关组织部门的好评;(根据工作情况,由辅导员或系团总支或院团委审定)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如长期坚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校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长年累月坚持学雷锋;能见义勇为、维护校内外治安;在救人救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抗灾救灾、防疫防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1.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产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级、辅导员根据德育考评、智育测评和能力测评成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推荐,并张榜公布,经系部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3.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等5-7人组成。
2.以上奖学金与学院同期评比的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荣誉兼评奖金不兼得,奖金发放实行就高原则。
3.如发现奖学金获得者有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奖学金资格,停止发放或追回奖学金。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