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规范学院财务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纪律,遵守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项目、范围和标准进行财务核算。
第二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 学院会计电算化的操作流程是:(1)出纳人员审核学院财务发生的全部原始凭证,输入制作记帐凭证;(2)主办会计进行记帐和会计核算等账务处理;(3)财务科长进行会计凭证的复审,审核无误后方能进行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 严格实行钱账分开管理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出纳人员应认真做好现金收入与费用支付工作。收入现金时应及时向交纳者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如遇特殊情况(如培训班无法确定能否开班等)只能暂收现金的,应由一人保管现金,另一人保管暂收款收据,第三人核对收入清单并做台账记录,并将收入情况及时告知财务主管人员。待情况明确后须及时将暂收现金予以入账或退还交纳者。
出纳人员在费用支付时须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支付2000元以上的费用,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六条 严格借出款管理。借款对象原则上只能是本院教职工,借款时要求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不得白条顶库。
第七条 严禁坐支现金,当天收入的现金,当天送存银行,从银行备用金中列支所须支出的现金。存、取现金款额较大或离银行较远时,必须有机动车接送,必要时,还应有学院保安人员护送。
第八条 现金出纳人员应每日盘点现金,做到日清日结,并填写好现金盘点报告单,须将每日收支情况及现金盘点情况报告财务科长。财务审计处负责人、财务科长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稽核。发现溢缺要尽快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保证现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完整。
第九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和财政支付中心索取对账单。每月终了账单到达后,出纳人员要及时对帐,主办会计应对所有收支业务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实余额。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主办会计审查无误后,与银行对账单一起保存,粘贴在每月的会计凭证的最后一页。
第十条 出纳人员因暂离岗位或工作调动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三份,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交接记录应由三方签名,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印鉴与支票分开管理制度,印鉴同时须两人分管,分管印鉴(或支票)的会计人员外出时,应将印鉴(或支票)移交给领导指定人员暂时分管,严禁支票和印鉴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十二条 必须设立支票领用簿,作废支票要及时收回,并及时在支票领用簿相应的位置注明。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无日期支票。确因需要,可在预计支付款额的前位数加划“¥”,予以限制,该类支票存根及发票应及时交回,并在支票领用簿上登记、注销。如支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领用人全额赔偿。
第十三条 为加强银行帐户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的设立必须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经院领导同意,银行预留印鉴为财务机构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项进行清理,催办结算。对长期挂帐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责成经办人查明原因,限期办理结帐手续。
第十五条 学院取得的资金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六条 学院的各项对外投资必须经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加强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和审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七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有关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报学院负责人审批,方可进行处置,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同时报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报废金额较大的,需向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置。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