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
(一)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财务审计处、实验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财务审计处以价值管理为主,设置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实验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以实物管理为主,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家具、用具、装具及其他设备的管理,分别建立归口管理的实物台账,三个部门的主任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并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担任管理工作。
学院各系部主任为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各系部相应确定一名系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保管工作。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1. 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员:(1)负责将全院固定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审核各项涉及资产变动的表单,及时更新台账;(2)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编码、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并粘贴在固定资产上;(3)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核对,每年对全学院资产进行盘查,做到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2.实验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员:(1)负责建立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台账》,对新增、调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做好记录,填制并保管好涉及资产变动的表单;(2)与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员及时核对资产变更的情况;(3)配合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员,每年对全院资产进行盘查,做到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3.系部资产管理员(由系办公室主任兼任):(1)建立《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新增、调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做好记录,填制并保管好涉及资产变动的表单;(2)将本部门各项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进行记录;(3)协助学院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做好每年的资产盘查工作。
4.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的固定资产完整和完好程度负责,若发生固定资产损毁或减少,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及固定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人将分别承担责任。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
学院的固定资产付款前,须由相关技术人员、经办人、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并由经办人负责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相关技术人员检验其质量、体积、外观及各项专业指标,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名;
(二)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在验收单上填写资产存放地点并签名;
(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分管院领导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验收单须一式四份,分别交财务审计处财务科、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员、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和本部门资产管理员;
(五)财务审计处会计人员根据验收单与合同、票据等入账;
(六)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员在收到资产验收单后,将资产登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同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将二维码标识贴在设备上;
(七)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分别保管好资产验收单,并根据此单负责将资产登入相应的固定资产台帐。
四、固定资产的变动
(一)固定资产的部门内调拨
1. 固定资产在系部内部存放地点的变更,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部门内调拨)》,一式三份,经系部主任批准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分别交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审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和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留存;
2.系部资产管理员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部门内调拨)》及时更新《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3.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审计处的资产管理员根据系部送达的调拨单及时更新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二)固定资产的部门间调拨、存放地点变更
1.固定资产部门间的调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2.调入方(资产需求部门)负责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部门间调拨)》,调入方部门、调出方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在《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部门间调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填写时一式四份;
3.调入方将签字后的调拨单留存一份,其余分别交给调出方、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员;
4.调出方将固定资产转至调入方部门,调入方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进行清点、验收;
5. 调入方部门、 调出方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员根据调拨单分别更新各自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由报废固定资产的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报废的技术鉴定并签字;
(三)学院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二份交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据此办理财务注销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进行报废登记;报废固定资产的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并据此在相应固定资产台账上注明该资产已经报废和报废时间。
(五)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应仍存放在原使用部门保管,如需变卖,须由报废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计处三方参与,变卖后的收入须及时入账。
(六)报废金额较大的,需向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置。
六、固定资产的盘点
学院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末进行固定资产盘查,盘查由财务审计处牵头,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共同参与,盘查期间各部门固定资产停止调拨、变更地点,盘查时须依据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进行确认,务必做到账实相符,一旦发生账面资产和实物资产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领导。
七、其他
(一)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的管理按学院图书馆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小型仪器设备(非作为样机的部件或进行破坏性测试)、图书资料、软件等,其产权归属按照学院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经认定产权归学院所有的,小型仪器设备、软件须经实验实训中心和财务审计处登记,图书资料须经图书馆登记,登记手续参照本办法中第三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办理。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
表1、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
表2、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部门内调拨)
表3、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部门间调拨)
表4、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报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