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面向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际代码14256,江苏省代码1277。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第四条 证书颁发: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太湖之滨、苏州湾畔,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专科学校,也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唯一一所公办高等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334名,高级职称90名。学校设有智慧财经学院(经济贸易系)、现代商务学院(管理工程系)、通信电子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系)、智能制造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人工智能学院(大数据与互联网系)、基础课部(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机构,共有26个专业,在校学生近7000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片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片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及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全部达到合格。
第十三条 考生第一轮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8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我校的考生可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4月9日,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第二轮申请我校,我校于4月22日前完成校测和拟录取备案。若我校第一轮报考人数已满,则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3月11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资格审核;4月10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报考我校“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融合班”的考生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加试,加试相关内容见附件1。
1.校测办法
校测形式为笔试。校测内容包括文化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其中,文化测试考核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分值为2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信息技术,分值为20分。第一轮、第二轮校测规则一致。
2.考核总分
总分=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我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政策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加分将直接计入考生总分。
3.校测时间
第一轮:2025年3月15日。
第二轮:2025年4月13日。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校测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5.成绩公布
第一轮:2025年3月21日前。
第二轮:2025年4月18日前。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根据苏教考[2020]31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加分政策须与我省最新加分政策一致】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十八条 报考“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融合班”的考生,还需填写《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融合班”报名表》(附件2),并分别于两轮申请报考时间结束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收件人:招生就业处孙老师,联系电话:0512-63118999、18206253556。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对同一轮次的考生总分(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校测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校测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产教融合班的考生校测成绩不得低于130分。报考产教融合班的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未被融合班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按相应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专业顺序,根据总成绩高低,择优匹配相应的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两轮录取规则相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校测费用和加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 423号文件有关规定,分别按照60元/人收取。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5日前(第一轮)、4月13日前(第二轮)完成缴费,收取方式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s://www.szitu.edu.cn/news/7/11)。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学费: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苏价费136号);住宿费:12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500元-5000元内分为三档,平均资助标准3700元/人),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设立各项奖励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实施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同时为他们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联系电话:0512-63118999、63110951、63118188
监督电话:0512-63119901
传真:0512-63118777
邮政编码:2152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