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人员25名,本次招聘岗位纳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五)《岗位简介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2023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报名截止前)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六)《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七)除本《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各项招聘资格条件均须于报名截止前具备。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1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网址
https://zp.szitu.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仅限PC端访问)
(三)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7月5日9:00-7月12日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电子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jpg或者png格式,大小为5MB以下),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再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国(境)外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清单;
报考人员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7月5日9:00—7月13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成功者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初审异议处理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5日9:00—7月14日11:00。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5日9:00—7月15日17:00。
(三)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
本次招聘教职人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2。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由学校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或取消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9:00-12:00。
(四)笔试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3年7月21日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和考试
专任教师岗位考试包含笔试+面试+试讲+心理素质测试,专职辅导员岗位考试包含笔试+面试+试讲+心理素质测试,其他岗位考试包含笔试+面试。资格初审结束以后,学校会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案公布在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并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照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一)笔试
所有岗位都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时间100分钟,主要考查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和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zitu.edu.cn/)公布。
(三)试讲
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需要参加试讲,其中专任教师岗位为教学试讲,专职辅导员岗位为班会试讲。
教学试讲:15分钟。考核小组通过应聘人员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教学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班会试讲:15分钟。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用相关学科知识对大学生进行主题教育和思想引导的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四)面试
所有岗位都参加面试,面试小组围绕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科研学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心理素质、抗压能力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意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考试成绩比例如下:
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30%+试讲*40%+面试*30%;
专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30%+试讲*40%+面试*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参加心理测试,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成绩高的优先;没有试讲成绩的岗位,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各项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需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和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zi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取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2-63118788;
监督电话:0512-63119901
九、本《公告》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4日